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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动办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市国动办 发布时间:2023-03-06 10:25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天津警备区的正确领导下,市人防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落实《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不断提升。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行政职能不断优化。办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采取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座谈会、协调会等形式,围绕国防动员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和主要工作,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班,成立国防动员体制改革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工作统筹和组织调协力度,全力推进各项改革工作落实;与市委改革办、市委编办、天津警备区动员局等相关部门反复沟通、协调衔接形成工作“一盘棋”,统筹指导各区同步启动、一体谋划、周密实施,推进改革各项工作落地。拟制《关于国防动员办公室机构编制需求的报告》,增加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周转编,积极争取工作支持。通过接收军转干部、开展公务员公开遴选等办法,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人员到位和工作职能承接。制定印发《中共天津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党组关于内设机构设置及其职责的通知》,协调厘清国防动员各组成部门工作职能和运行机制,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工作任务高标准圆满完成。按照我市深化国企改革要求,实施办属国有企业改革,完成人防经营总公司等5家企业划转国资委国兴公司的工作。严格落实《天津市人防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认真梳理调整权责事项,及时向市委编办反映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按照国办《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要求,推进人防5项试点任务工作。实施《天津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完成人防两条重点任务,提高项目开工建设效率。与市住建委、市规资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办理指南的通知》,细化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会同市政务服务办等部门出台《关于深化电力领域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电力工程建设审批流程工作方案》,进一步简化电力设施审批流程,加快办理进度。全面梳理并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实现清单以外无审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优化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流程,实施地铁兼顾人防工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做好在建各条地铁线路质量监督与服务。积极开展双万双服促发展工作,制定服务包联企业分组方案,定期组织协调会和现场办公会,结合企业需求上门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讲好“天津营商环境故事”,制作“天津市营商环境大讲堂”微课视频,推动惠企政策广泛宣传。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法行政制度进一步完善。对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与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沟通,研究推进《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相关条款修订。落实《天津市人防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时梳理人防管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编制目录并公布。积极与来函单位沟通,厘清职责边界、明确工作内容,完成了23件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征求回复。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核实现行有效文件是否符合建设统一大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等要求。按照《2022年天津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抽查检查实施方案》,汇总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梳理制定台账,通过认真审查,我办不存在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政策措施文件。

(四)深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定,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得到提升。年初编制我办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公布,确定《天津市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规定》修订工作为我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5项决策程序,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工作。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和应由社会广泛知晓的文件,通过我办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增加公众参与度,加强决策公开力度。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参与我办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事项决策、行政复议应诉、信访接待、行政合同审查、法治宣传培训等各项法律事务,聚焦人防工程车位使用纠纷、人防工程涉诉事项等难点问题,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创新制作《天津市人防办法律顾问工作单》和《天津市人防办内部法律顾问意见建议单》,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年内为全办提供专项法律服务49次。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编制《市人防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明确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承办机构和审核机构,加强法制审核。拟定《天津市人防办2022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抽查事项、比例和检查重点、方式,各执法部门据此有序开展常态化执法工作。充分利用执法监督平台,按月对全系统执法情况抽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制定并下发《市人防办关于开展全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指导各区加强对属地已备案投入使用的结建人防工程进行维护管理巡查检查,查处违规行为,保障人防工程防护效能。紧盯安全生产执法,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力度,有效防范人防工程使用安全事故的通知》,要求各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人防系统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召开全市执法工作会议,通报问题和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督促各区落实执法责任。

(六)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落实市政府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监管的要求,对河东区“1408”工程、和平区第二南开中学人防物资储备库工程的建设、安全、进度、环保、防汛情况,坚持每季度至少巡查指导一次。组织开展“4.15”国家安全教育日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安全知识答题、专家授课培训、VR体验和疏散演练,进一步树牢安全意识。研究制定市人防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17条措施》,扎实开展冬春火灾防控百日行动、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重点时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和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深入4个直属单位30余个点位对消防安全、在建和已建成人防公用工程安全、公务用车安全、燃气和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进行排查检查,及时消除10余处安全隐患。加强在用人防工程疫情防控管理,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行为,有效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七)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安全稳定的环境进一步巩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积极研究矛盾纠纷解决路径和思路。收集和研究基层部门在实施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中重难点问题,稳步推进矛盾调解、问题解释和群众诉求答复等工作。积极应对行政诉讼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及时转办、督办“政民零距离”留言信息,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按时限进行答复,全年共办理“政民零距离”留言8件,答复率100%,网民满意度100%。

(八)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整体监督效能得到提升。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评价和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持续推动巡视整改工作和市经责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开展在政府购买服务领域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和财经秩序专项治理。高度重视两会建议提案办理,接收市政府建议提案办交办政协委员提案2件,均按时完成会办意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不断规范接件、办件、审件、核准等工作,严格按规定时间、规定方式予以答复,2022年,我办受理政府信息公开94件,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复。

(九)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不断强化。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国防动员工作的重要位置。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国防动员战略任务和法治政府建设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办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召开办党组会议、主任办公和专题会议,多次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利用人防宣传平台和新媒体,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专栏,发布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文章,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十)坚持多措并举,全面凝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合力。召开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总结经验、研判不足,动员部署落实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天津市人防办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指标,明确责任和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落实落地。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组织开展2次法律知识专题讲座,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的意识。严格落实“八五”普法工作,印发《人防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要点》和《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间节点。加强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运行管理,注重在全国安全教育日和防灾减灾日等重要节点做好国防动员宣传工作,全面凝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合力。

二、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2022年,我办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严格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包括:

(一)开拓创新的思路和招法不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主动研究探索国防动员和人民防空长远发展新招法新举措还不够多,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的研究思考,特别是对国防动员工作相关问题和需求研究不够深,结合国防动员改革提出的有关措施还不够具体。

(二)制度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国防动员体制机制改革后,我办承担的职能任务逐步增加,国防动员相关法律法规需深入学习理解,有关的新体制新机制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国防动员领域配套的政策措施和法规文件还比较缺乏。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还需进一步加强。在执法方式探索创新上力度不够大,运用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手段不够多;在加强执法监督、完善执法工作相关制度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三、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加强理论学习,落实中央和市委法治建设部署要求。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党组(扩大)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以及中央和我市关于法治建设的文件、会议精神,会议传达学习8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法治内容9次,主持研究审议法治重点工作6次,研究制度建设问题8次。制定《天津市人防办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部署落实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落实落地。主要负责同志就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行专题述法,其他办领导班子成员围绕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和依法履职情况开展述法。

(二)强化法治思维,依法履职尽责。主要负责同志始终做到“四个亲自”,推动全办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抓实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国防动员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摆在党组工作的重要位置,认真研究部署,积极推动国防动员改革任务落地,2022年12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正式揭牌成立。严格把关重点工作,扎实开展我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编制工作,在全国人防系统中率先落实规划编制。积极支持服务滨海国际机场、天津地铁等我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人防建设融入城市建设。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配合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用地清单”中增加人防工程现状普查意见清单。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紧盯安全生产执法,严格落实职责使命,加大安全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相关工作做法在全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报告中被肯定表扬。强化权力运行监督,邀请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领导参加党组会、主任办公会等,并在会上征求纪检组相关意见。加强决策公开力度,增加公众参与实效。今年我办未发生行政复议违法案件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三)推动制度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推动《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订进程。与市住建、市规资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办理指南的通知》,形成“一张表单”,方便群众办事。研究制定《关于物流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统一物流项目民用建筑范围,规范各区物流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减轻企业负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自觉学法用法普法,营造法治宣传浓厚氛围。主要负责同志主持9次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内容专题学习,参加专题法治讲座1次,在党组(扩大)会上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了授课。研究制定2022年《市人防办关于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明确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确保全年普法工作落实。扎实开展安全教育普法活动。在天津电视台气象节目中开展公益宣传。审阅上报近年来法制宣传案例,其中以案释法案例2个、法治创建案例1个。主要负责同志自觉维护司法权威,带头遵守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着力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认真落实好处级领导干部任前考试、学法用法考试制度,着力抓好“关键少数”的法治宣传教育,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

(二)健全完善国防动员法规制度。结合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做好立法与改革的衔接,健全国防动员制度机制,确保改革顺利实施。落实市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做好国防动员规范性文件的动态调整工作,加快完善国防动员法规制度体系,健全制度机制,实现工作有法可依,确保国防动员各项职能任务落地落实。

(三)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普法宣传工作,举办国防动员系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全系统人员法治素养和执法人员履职尽责能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参与依法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依法答复和妥善处理群众咨询、来信来访、投诉等工作,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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